近期,宁波市很多消费者反映一些餐饮店不提供免费小毛巾,代之的是塑料包装的付费毛巾;个别餐饮店免费的茶水也不上了,改上收费茶;过去赠送的水果拼盘现在也要收费了。特别是这些收费项目事先不告知消费者,等到结账时消费者才知道这些是要另行收费的,消费者对此颇为不满。
对此,宁波市消协对部分餐饮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有46.9%的企业把免费毛巾改成了收费毛巾,而33.3%的企业事先未向消费者明示。调查中还发现有两家企业连筷子都要消费者另行付费。宁波市消协认为: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小毛巾是宁波餐饮业传统的配套服务项目,其费用已在餐费中产生,目前部分企业将传统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项目,有的甚至不明示价格、不提前告知,这种做法违反了与消费者的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消协注意到,近年来餐饮行业提供配套服务另外收费、不明示收费价格或者不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在全国呈蔓延的趋势,中小餐馆尤为普遍。以最近颇受消费者诟病的收费消毒餐具为例,一些餐馆不再提供免费消毒餐具,只提供收费消毒餐具,消费者一旦决定在此吃饭,就必须为餐具另行支付消毒费。当然,有些餐馆也允许消费者选择餐馆自备的免费餐具,但这些餐具的卫生状况往往令人失望,消费者只好选择收费餐具。
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和卫生,是餐饮企业应尽的法定义务。《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都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餐饮经营者应保证餐具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作为法定义务的承担方,餐饮企业应当承担餐具消毒费用,而不得将义务转嫁给消费者。至于餐饮企业通过什么方式对餐具进行消毒,到哪里消毒,是餐饮企业自身的选择,其产生的费用应由餐饮企业自行承担,不能将消毒产生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中消协认为,消费者在就餐时,餐饮企业提供包括经消毒达到卫生标准的餐具、餐巾等配套服务,是长期以来已获社会共同认可、约定俗成的基本服务内容和行业服务标准,是经营者的随附义务,也是消费者接受就餐服务时的前提。服务产生的费用是经营成本的一部分,其费用已包括在菜肴价格内。现在,部分餐饮企业将这些长期以来向消费者提供的配套服务,改为收费服务,实质是变相降低与消费者约定的服务标准,转嫁随附义务,违背了餐饮业的诚信原则。而众多消费者是在就餐时为了避免与经营者发生冲突而被迫接受额外收费,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了侵害。目前部分餐饮企业的类似行为,是巧立名目重复收费,应予抵制。消费者即便使用了收费餐具也可拒绝“埋单”。
中消协指出,经营者良性发展所需要的良好的经营环境,是建立在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尊重社会公序良俗的基础上的,要与消费者建立相互信赖的消费关系。而部分餐饮企业取消传统配套服务、降低服务标准、巧立收费项目的做法,从个体上看损害的是部分消费者的利益,而从整体上看是破坏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损害了整个餐饮行业的经营环境,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消费者心声:一位市民说,“这就如同顾客去洗澡,付了澡费后,还要为水龙头付使用费一样滑稽。”
市民何先生说,“到餐馆吃饭,用餐具都要出钱,难道不付费,就得用手抓?”
市民李先生说:“既然开了餐饮店,就应该为顾客提供相关的服务,包括提供干净、卫生的饮食环境和经过消毒的餐饮用具。顾客在餐馆消费,所有的费用应该都已经包含在餐饮费里面了,所以餐馆不应该再向顾客收取额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