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自付餐费有据可依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第十条规定: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
驻村干部:必须掏
“在老乡家吃饭交钱,天经地义”
“大爷,这是我俩三天打扰您的食宿费300元,您一定收下。”一番推托,山西榆社县郝北镇赵家村赵金印老人不好意思地收下了下乡干部赵忠保递来的钱。
同样的场景发生在山东滨州市康家堡村老党员康纯婷家里。市委书记张光峰蹲点结束后,按照每天30元的标准付给了老两口90元饭钱。“吃饭交钱,天经地义。要多站在对方角度想想,这钱就付得必要、自然。”他说。
吃饭掏钱,尤其是下乡驻村自理费用,在许多地方已不是新鲜事。
今年2月,山西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赵忠保与荆沛、李小莲两名年轻干部组成的小分队,被分配到榆社县驻村调研。
早上9时半,赵忠保一行从太原火车站乘坐绿皮火车,每张车票18.5元,11时50分到达榆社县。下车后三人未向县委打招呼,自行在车站附近的一家面馆解决了午饭。之后稍作休整,便开始了半天的明察暗访。
傍晚,三人持介绍信来到县委组织部,请帮助联系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的乡村,旋即搭乘公交车赶赴郝北镇,后步行进入赵家村。
驻村三日,三人分住在两户农户家中,赵忠保和荆沛两位男同志寄宿在赵金印老人家中。赵金印年逾七旬,属独自居住的留守老人。小分队的一日三餐在老人家解决,晚上也在赵家休息。见赵金印手脚不便,荆沛便主动负责了家里的一天三顿饭。
“下乡调研自付生活费,这在省委组织部是老传统了。”赵忠保说,在省委组织部的扶贫点武乡县监漳镇,每次下乡驻村都有老乡不愿收我们自掏腰包的50元,但我们都说明吃饭掏钱天经地义的道理,并坚决把钱留下。“2010年山西开展领导干部下乡驻村活动以来,我们暂定的个人食宿费标准是50元每人每天,基本符合实际情况。”
在老乡家吃住自付费用,没有单据,手续简便,执行起来比较容易。单位接待如何执行?
记者在河南焦裕禄干部学院了解到,学院收到来客交来的餐费,会开具“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加盖学院财务专用章。收费项目写的是伙食费,收费标准为80元每天,因为不是公务卡结算,右上角还要注明“付现”两个字。
焦裕禄干部学院后勤处主任王海涛介绍,来这里学习的单位有的自觉结算餐费,但也有不了解程序的,询问怎么付款。
接待人员:不敢收
“本来就有相关经费,收下的钱不好入账”
下乡调研生活费自理的案例,就记者所见,并不太多。
“让领导自付饭钱?怎么可能,何况本来就有这个经费。”山西平遥县乡镇干部小王调至县委某直属机关已工作4年,专职接待服务,在被问及上级领导干部来视察调研是否自付食宿费用时这样回答。
“如果是正式来函来电通知,我们会按正常报批流程,按来人级别标准安排食宿,这个钱最后县财政出。”小王介绍。
小王表示,就自己工作经历来讲,很少见过招待的领导有要求自付饭费的,即使有,县里也不会收。
没有自付餐费的背后,还有公务员收入普遍较低的原因。如果某干部分管工作要求经常下乡,他的实际支出就会比较大。“平遥现行的下乡补贴是8元,离实际开销差距较大,加之财务报销手续繁琐,所以下了乡的干部一般也不会去报这8元钱。”小王说。
“吃饭交钱,对于接待方来说,最不好办的是入账。”济南市某部门办公室主任说,“如果单位可以用公款报销接待费用,那么,接待对象留下的钱就成了多出来的一笔钱,不好处理。”
说出来好像“不差钱”,其实背后也有苦衷。该单位一项工作曾经成为众多城市竞相学习的典型,来这里学习考察的团队络绎不绝。按照接待规定,接待方只需安排一顿接待餐就可以,不过半年下来,光这样的接待餐就比平常年份多出几十顿,花费可想而知。
单位如果做出明确规定,吃饭交钱是不是就方便操作了呢?这位办公室主任说:“那要好一些,不过显得麻烦。接待费用不仅包括接待对象的饭钱,还有单位陪餐人员的餐费,发票要两开。”
法规专家:应该拿
“规矩就得严格执行,搞接待要抹下面子”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施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其中第四章为“公务接待”,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可见,接待单位有收取餐费的责任。
今年春节前,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侯觉非来到郑州,给河南省直机关以及省辖市、直管县等管钱、管车、管接待、管监督的近1000名干部上了一堂廉洁教育课。围绕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出台经过、意义、内容以及执行,他说:“接待的规矩制定出来了,主要问题是在严格执行上,搞接待的同志就是要抹下这个面子!”
对自付餐费的规定,侯觉非这样解释:出差人员伙食自理,如果接待单位安排的话,要交伙食费。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如果接待单位安排车辆,记得要收这80元钱。接待要表达热心、热情,但在收取费用这个问题上不要给被接待同志造成困惑,更不要自己犯错误。
但是,这样的规定在不少人看来,仍显“单薄”。某县县委一位办公室主任分析说,现在并未出台统一的接待标准,未形成相关的制度约束,光靠“自觉”很难推行。再者,领导干部调研时吃饭付钱,钱由谁来付,是个人付,还是所在单位付,也没有统一的规定。还有,大部分公务接待场合非自助餐,统一安排招待、当地陪同人员多等现实问题,让被接待领导也很难知晓人均消费到底有多少。
“除了有更为详实、具体的规定,也应该调整财务报销制度、接待费核算制度等等,只有疑问都得到了解决,才能照章办事。”某市接待科一位科长坦言。
相对于技术上的难点,这位科长更担忧的是习以为常,“问题的根子还是出在‘公’字上。”他说,很多领导干部认为忙的是公务,用的是公款,吃的是公家饭,不付钱没有什么不自然,从而也就不去较真。“这样的官本位观念不变,吃饭不交钱的惯例恐怕就难以改变。”
更严重的是,不少人还把吃请规格当成了面子问题。“现在一种不好的风气是,不少地方常把接待的规格和标准高低,等同于热情周到与否。”这位科长说,“地方争相提高接待标准,此种情形下,来客更不可能按照实际接待费用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