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福建省将在福厦4家餐饮服务机构中选聘“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紧盯食品安全。这也标志着福建省率先在全国试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
根据部署,自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选择省内部分硬件设施较为完备、质量管理较为规范的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福州香格里拉大酒店)、大专院校食堂(福建师范大学后勤服务集团饮食服务中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厦门夏商营养餐有限公司)和中央厨房(厦门古龙小厨餐饮有限公司)等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试点设立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受权人报备所在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后,全权负责单位食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包括产品工艺配方、主要食品原料投料、产品放行出厂等审核把关。
据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受权人履职情况列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于受权人不履行职责或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督促企业追究受权人的质量管理责任。下一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将根据试点探索和经验总结,在全省范围内分类分步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