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餐企设置“最低消费”,并列出了详细的处罚标准。北京商报记者在追访时了解到,不少企业已经取消“最低消费”设置,但他们同时表示,应该量化“最低消费”的评判标准,让消费者用脚投票。
北京商报记者昨日致电大董烤鸭工体店,其服务员表示,他们有单间人均消费500-600元的标准,但这不算是设置“最低消费”,如果消费达不到这个标准也没关系。但此前有消费者透露,“十一”期间去该店消费时,餐厅提出单间的最低人均消费要500元。
眉州东坡集团副总裁郭晓东则明确表示,眉州东坡不设“最低消费”,因为这会让消费者感觉不舒服;全聚德集团宣传负责人王晓珊则表示,全聚德没有设“最低消费”,“我们现在单间收取的费用项目和标准都是明码标价告知消费者”;华天饮食集团副总经理贾飞跃也表示:“华天早就禁止所属企业设置‘最低消费’了。如果企业有收取雅间费用的,也都在餐厅的菜单上明示。”
尽管大部分餐企都向“最低消费”说“不”,但不少餐企负责人同时表示,《办法》中对于“最低消费”的模糊定义给他们的经营带来了不便。“到底怎样的情况算是餐企设置了‘最低消费’,是否有量化标准,《办法》并未明文规定,这很容易让消费者把我们的部分正规合法的收费项目误解为是餐企在变相设置‘最低消费’。希望相关部门给‘最低消费’一个标准答案。”
亦有餐企负责人明确表示,餐饮企业是高度市场化的行业,消费者完全可以用脚投票。“餐饮企业既要做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养活自己的企业和员工,因此政府部门在政策上也要兼顾餐企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