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出,将强化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强化市场准入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全过程监管。加强生产加工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和风险管理。加大对旅游景区餐饮、大型餐饮配送企业、大型聚餐场所等重点单位和肉及肉制品、食用油、火锅底料等重点食材的监督检查力度,探索实施餐饮企业信用评价、投诉举报先行赔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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