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鄯善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买买提·艾合买提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务接待宴请中安排歌舞团演职人员进行歌舞表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日前,鄯善县纪委对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例在全县进行了通报。(12月15日 新京报)
在原本正常的公务接待中配点儿歌舞表演“助兴”,成了部分官员的“标配”,坊间还对此形容是“吃饭时一定要喝酒,喝酒后一定要唱歌,唱歌一定要找人陪”。如此公务接待中的公务“味道”,怕是没有那么正宗。
公务接待中违规动作屡禁不止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人心存侥幸心理,没有从思想上引起重视,觉得天高皇帝远,吃吃饭唱唱歌放松一下,没人会知道,国家出台“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的最严禁酒令,对于一些热闹惯了的官员,显得很不适应没有酒乐的环境,便钻起了歌舞接待的空子。另一方面还是部分监管部门不够给力,对一些公款活动监督不到位,面对官高自己好几级的领导甚至有不敢查,不去查的思想,导致惩处力量涣散,以致于顶风违纪者大有人在。
歌舞助兴助不来平淡的公务接待,更何况,这样欢快的接待时间持续到次日凌晨1点左右,试问公务人员第二天是不是还有充沛的精力办好该办的公务了呢?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但这样的作风建设不能只停留在领导的会议室、办公室的文件夹里,而是要真真正正地放到生活中的每个细节中。
在八项规定的严格要求下,哪怕是极具特色的歌舞雅兴也是不能被允许的,既靡费了公帑,又败坏了机关作风,损害了干部形象,最终会丧失民心。公务接待中的四风问题又玩出了新花样,这就提醒了我们监察部门要真查、真管,才能给公务接待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秘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