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不是一百米、两百米距离问题,也不是禁止经营活动问题,而是有关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加强监管的问题。”7月25日,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作了关于《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二稿)》修改情况的说明,并连同草案修改二稿一并提请审议。
餐厨垃圾,一直都是食品安全关注的重点。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应当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建议增加规定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管理;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基于此,草案修改二稿不仅明晰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法律责任,而且,还增加了食品摊贩的违规惩处措施。根据修改二稿,如果食品摊贩在食品中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等,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同时,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千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关于“转基因食品”,几次修改中都有重点提及,法制委员会建议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转基因食品应当在转基因食品销售区域的醒目位置予以明示,提醒消费者注意。对此,草案修改二稿也予以明确。此外,关于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之前的修改稿中规定:幼儿园、中小学门口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法制委员会研究认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的核心,不是一百米、两百米距离问题,也不是禁止经营活动问题,而是有关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加强监管的问题。”韦大伟介绍说,本次修改中删除了上述内容,同时增加一条,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的食品安全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