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餐饮研究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餐饮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理事。
第三条 理事候选人原则上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所在单位推荐,经安徽省餐饮研究会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推荐单位民主协商产生,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条 候选人名单在表决前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充分讨论。
第五条 选举的理事数额按照候选人名额等额选举。
第六条 大会选举前,提名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对表决、计票等工作进行监督。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第七条 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八条 选举结果经工作人员统计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
第九条 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进行表决,获得与会代表过半数通过的候选人始得当选。
第十条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持人主持。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徽省餐饮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